问题涉及的有关法条:《中国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。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
继承人舍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<中国继承法>若干问题的建议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,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,第一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;不足清偿时,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;假如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,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。”
案例介绍:李某患有心脏病。1日忽然病发作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李某生前曾分别向张某与刘某借款3,000元和5,000元,用于购置家具。于是,张某与刘某一同找到李某的老婆,需要其妻代为还债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李某的老婆如何办?
法博士的话:这里涉及的是债务人死亡,其债务应怎么样履行的问题。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,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。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,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。除非继承人舍弃继承权,那样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。
被继承人死亡,继承人应付死者的遗产和债务进行清理。假如遗产的实质价值超越债务,遗产还债后仍有多余的,多余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。假如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,也可先分割遗产,然后按比率分担死者的债务。但假如死者生前的债务是因为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的,那样,即便遗产不足清偿,继承人也负有清偿的责任。假如死者生前所借债务是为了其家庭一同生活,那样其家庭成员应负连带清偿责任。
本案中李某所借的欠款是为了购置家具,因此是用于其家庭一同生活的。所以其家庭成员对此应负连带清偿责任。
律商网 > 律师入门 >
- 上一篇:
- 下一篇:
猜你喜欢
- 04-04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
- 04-04 连带责任之部分履行追偿权探讨
- 04-04 借条签字有效吗
- 04-04 借钱没借条有录音可以吗
- 04-03 连带债务-效力
- 04-03 针对连带债务和法院追加无独三
- 04-03 贷款违约会坐牢吗
- 热点排行
- 热门推荐
- 热门城市